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文件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切实防范医疗领域刑事法律风险,保障医院健康稳定发展,4月18日,东莞光明眼科医院党支部牵头组织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 号,以下简称《解释(二)》)专题学习会。院领导班子、各科室负责人及重点岗位人员参加会议,全面部署全院廉洁合规建设工作。
2026 年 4 月 10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解释(二)》,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是继 2016 年相关规定施行后,反腐败司法领域的一次重大升级,标志着医药反腐正式从 "行政高压" 切换到 "刑事高压" 轨道。 接到上级党委专题学习文件通知后,我院党支部第一时间召开支委会专题研究,将学习贯彻《解释(二)》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迅速制定全院专题学习实施方案,明确学习目标、核心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 会上,王满芳副书记主持会议并作动员讲话,传达上级党委关于医药领域廉洁建设的最新指示精神,强调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解释(二)》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廉洁从业的自觉性和紧迫感。王满芳副书记带领全体参会人员逐条学习《解释(二)》核心条款,重点解读了三大关键变化: 1 定罪标准统一:民营医院医务人员收受贿赂 3 万元即构成犯罪,量刑标准与公立医院完全一致。 2 单位犯罪追责从严:医药企业单位行贿 20 万元即认定为 “情节严重”,实行单位罚金与个人追责双罚制。 3 隐性腐败全面打击:明确购物卡、会议机票、学术赞助、旅游福利、礼品礼金等所有形式的利益输送全部计入贿赂总额,分散给多名医生的回扣累计计算,彻底打破 “非现金不算回扣”“ 分散就没事 ” 的行业侥幸心理;退赃仅作为量刑情节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会议要求,各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学习内容传达到科室每一位职工,做到全员覆盖、不漏一人。各科室组织学习时须严格做好培训签到记录,留存学习现场照片、学习记录等佐证材料,确保学习过程可追溯。 党支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求全体党员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自查,主动亮身份、亮承诺,带动身边职工共同筑牢廉洁防线。同时,党支部将对各科室的学习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学习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通过本次专题学习,全院干部职工进一步认清了当前医药反腐的严峻形势,增强了法治意识和合规观念。下一步,光明眼科党支部将持续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把廉洁合规建设融入医院发展全过程。医院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努力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优质、廉洁、高效的眼科医疗服务,以实际行动践行 "以人为本,精益求精" 的初心使命。 ................









供稿:党办




